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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静瑜
日前,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责令向海洋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9567元的鱼虾苗进行海洋生态修复。
近年来,石狮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实行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
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石狮法院生态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精心挑选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重点监控企业代表、易污染行业经营者、渔业协会渔民代表等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在世界环境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生态、关注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石狮法院还努力构建“生态+文态”司法保护体系,针对石狮海丝史迹遗产点较多的情况,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海丝史迹生态破坏案件,共同打造海丝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此外,石狮法院与市文体旅游局、博物馆定期开展文化遗产联合巡查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化站)和各级文保单位所在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学习,加强责任部门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石狮市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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